各研究生、导师:
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和课程的网上选课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抓紧时间落实相关事宜,保证让每一个研究生知晓相关内容:
一、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维护
1、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通过选课网址登入后切换到个人培养计划标签页,或通过四川大学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中“培养计划管理应用”。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尽可能选择本一级学科的培养方案内课程,若需要跨一级学科课程,应该取得导师的同意。四川大学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账号密码与学校信息门户相同。
2、个人培养计划提交
在提交过程中,如不符合研究生培养层次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系统会做出无法提交的提示,请检查存在的问题并调整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提交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需在毕业前100%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
3、个人培养计划修改
请同学们在开放维护的时间段内咨询所在学院退回并修改后重新提交。
4、培养计划学分认定细则(试行):
总学分(必修课加选修课)应满足培养方案对总学分的要求。
4.1必修
必修课中课程层次和研究生培养层级相同的计入必修学分。具体为:必修课中课程层次为硕士、硕士博士(适用两个层次)的课程,硕士研究生加入个人培养计划,计入必修学分。必修课中课程层次为博士、硕士博士(适用两个层次)的课程,博士研究生加入个人培养计划,计入必修学分。对硕博连读贯通培养的研究生,必修课中课程层次为硕士、博士、硕士博士(适用两个层次)的课程,硕博连读计划的研究生应均加入个人培养计划,且均计入必修学分。个人培养计划中必修学分必须满足培养方案对必修学分的要求。
4.2选修
4.2.1选修课中,研究生应加入自身学科方向的学科方向课且课程层次和研究生层次要求相同,计入选修学分。研究生加入自己学科培养方案中的其他选修课程,计入选修学分。
4.2.2研究生需满足自己学科培养方案对多选组课程的要求(包括必须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多选组)。如《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4.2.3跨培养方案选择加入到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计入总学分。
二、选课安排
只有将课程加入到个人培养计划后,才可对其进行选课。
1、选课资格、选课限制:已经完善财务手续并在系统中注册、2017级及以后年级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不含MBA)。2016级及以前年级的学生,请咨询所在学院,进行线下选课。
2、选课网址:http://ehall.scu.edu.cn/yjsxkapp/sys/xsxkapp/*default/index.do或进入研究生院主页点击“选课系统”。2019级新生账号密码与学校信息门户相同。在选课登录界面下方的“通知公告”下载“学生选课操作手册”和“选课须知”,并仔细阅读。点击【已选课程】可以看到自己所选的课程列表。返回主页,点击【我的课程表】,可以查看自己的课程时间安排。务必到“我的课程表”中确认应选课程全部选上。因我校研究生教学跨三个校区,有两套作息时间,请注意在课程查询界面切换课程方案,查看两张课表,确保核对已选课程。
3、选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同学们咨询所在学院,并细心操作,耐心等待。
4、2019级研究生新生请按照校历,于第2周(9月8日)开始上课。
5、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在选公共课程(外语类、马克思类、数学类)时,应按照《2019秋研究生公共课程表》中统一分组安排进行选课并上课。务必仔细核对课程名称、班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有与实际课程不符的情况,应询问本学院教务老师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选课。
6、所有选择修读的课程,在学校规定的补退选时间内未退课,而又无故不听课或擅自缺考者,作旷考论处,成绩记为零分(考试)或不通过(考查)。课程若考核不合格,则必须重修至合格,否则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7、本学期修读的课程请务必在系统中选课。如未选课,该门课程即使参加考试,也不计成绩。
8、按照教育部2017年第41号令规定,学生成绩单应真实、完整地记载,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请同学们慎重选修课程,认真严肃按时按质上好所选课程。
三、各阶段设置
个人培养计划维护和制定 |
9月5日10:00—9月26日16:00 |
选课 |
9月6日10:00—9月11日16:00 |
选课(补退选) |
9月24日10:00—9月26日16:00 |
补退选阶段结束不再开放选课系统,无人工补退选。个人培养计划维护阶段关闭,本学期不再开放。